李朝九,男,汉族,生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,云南省镇雄县人,法学本科,执业证号为:15306201410260590。
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〇一一年分别在镇雄县鸣旺法律服务所、中屯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二〇〇五年取得云南大学法学专科学历,二〇〇九年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本科学历,二〇一二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,二〇一四年在云南滇东北(镇雄)律师事务从事律师工作。
自执业以来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认真学习业务知识,精心办理每个案件,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。执业期间,独立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,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。
婚姻家庭纠纷、刑事辩护、交通事故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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